国际空运中的关税如何计算由谁承担

在中,关税的计算和承担主体并非固定统一,而是受货物类型、目的国政策、贸易条款等多重因素影响,需要结合具体场景拆解分析。
一、国际空运关税的计算逻辑:核心是 “税基 × 税率”
关税计算的核心公式为 “关税金额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率”,但实际操作中需先明确两个关键前提 ——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关税税率的查询,同时可能涉及其他附加税费。
1. 第一步:确定 “完税价格”(计算关税的基础)
完税价格并非货物的实际采购价或销售价,而是目的国海关认可的、用于计算关税的 “基准价格”,通常以 CIF 价格(成本 + 保险 + 运费) 为基础(部分国家也会采用 FOB 价格,需提前确认)。
若空运货物报价为 FOB(仅含货物成本 + 出口国本地费用),则需将空运运费、货物运输保险费加入,折算为 CIF 价格后作为完税价格;
海关会对申报的完税价格进行审核,若认为申报价格过低(如低于同类型货物市场价、存在申报遗漏),可能会依据 “海关估价规则”(如 WTO《海关估价协定》)重新核定,比如参考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等。
2. 第二步:查询 “关税税率”(税率因货而异、因国而异)
关税税率由目的国海关根据货物的 HS 编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代码) 确定,不同货物、不同国家的税率差异极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目的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 / 地区(如中国与多数国家的贸易),税率相对较低;
普通税率:适用于未与目的国签订优惠协定的国家 / 地区,税率通常是最惠国税率的 2-5 倍;
特惠税率 / 普惠制税率:部分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特别优惠税率(如欧盟对部分非洲国家的特惠税),税率可能为 0 或极低;
反倾销 / 反补贴税率:针对被认定为 “低价倾销” 或 “接受政府补贴” 的货物,会额外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如部分国家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征税)。
此外,部分国家还会在关税基础上征收 增值税(VAT) 或 消费税,计算基数通常为 “完税价格 + 关税金额”(如欧盟的增值税率普遍在 15%-25% 之间)。
二、关税的承担主体:由 “贸易条款(INCOTERMS)” 约定
关税的承担方并非固定由出口方或进口方承担,而是通过双方签订的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 明确划分,核心是界定 “货物越过哪一节点后,相关费用(含关税)由买方承担”。常见场景如下:
1. 由进口方(买方)承担关税的情况(最普遍)
大部分国际贸易会采用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价)、CFR(成本加运费) 或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 条款,这三类条款的核心约定是:
出口方仅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国指定机场(CIF/CFR)或出口国装运港(FOB),货物越过船舷 / 装机后,所有风险和后续费用(包括目的国的进口关税、清关费、仓储费等)均由进口方承担;
这是国际空运中最常见的模式,因为进口方更了解本国的关税政策、清关流程,便于自主处理税费申报和缴纳。
2. 由出口方(卖方)承担关税的情况(较少见)
若采用 DDP(完税后交货) 条款(即 “门到门全包价”),则出口方需承担全程费用,包括目的国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清关费等,直至将货物送至进口方指定的最终地址;
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 “卖方主导贸易” 的场景(如样品寄送、长期合作的大客户),但出口方面临的风险较高 —— 需提前精准核算目的国关税成本,避免因税率预估错误导致利润压缩。
3.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分摊
若未明确约定 INCOTERMS 条款,或针对高关税货物(如奢侈品、高税率机械),双方可能会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关税分摊比例(如 “出口方承担 30%,进口方承担 70%”),但这种情况需以书面合同明确,避免后续纠纷。
三、关键注意事项:避免关税计算失误或纠纷
准确归类 HS 编码:HS 编码是税率查询的核心,若编码错误(如将 “普通服装” 误归为 “奢侈品服装”),可能导致税率适用错误(多缴或漏缴),甚至被海关认定为 “申报不实”,面临罚款或货物扣关;建议提前与目的国海关确认编码,或委托专业清关代理协助归类。
提前核算税费成本:进口方在签订合同前,需通过目的国海关官网、清关代理等渠道查询目标货物的税率,结合 CIF 价格测算总税费(关税 + 增值税),避免因 “税费超出预期” 导致拒收货物;
保留申报凭证:缴纳关税后,需留存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如关税缴款书、增值税发票),以备后续财务核销或海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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