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http://www.qdds.net/n1093/n41961/index.html 税务 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设立税务登记(个体经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增值税发票领购资格及防伪税控开票最高限额 发票用票量的调整(普通发票) 发票用票量的调整(专用发票增额) 发票用票量的调整(专用发票增量) 普通发票领购(企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领购 发票缴销 退(抵)税审批 发票认证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延期申报申请 网上办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旧设备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企业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项目名称: 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业务简介: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纳税业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国家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纳税人提供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如实填写以下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两份)。 (二)并提交如下资料(资料两套,国、地税各一套同时交于综合窗口)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 1、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在发放以上表格时,需同时发放《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告知清单》《纳税申报告知书》《普通发票领购告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告知书》《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告知书》《防伪税控资格认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告知书》、《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法律援助制度告知书》; 2、已办理税务登记跨地区汇总纳税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将总机构信息、辖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跨地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一式三份);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机构批准成立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决议等文件。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和需提报的有关材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窗口”; (三)“综合管理窗口”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出具税务登记证; (四)“综合管理窗口”按时将一套资料及时传递到地税机关。 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且在税务机关认为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或有违章情况的,窗口人员给予一次性解答或进行处罚,要求纳税人进行整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份。《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写范例如下: 第二步: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位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等。 第三步: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录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项目名称: 设立税务登记(个体经营) 业务简介: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纳税人提供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如实填写以下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式两份)。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工作步骤: (一)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连同有关资料提交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如果资料不全则有权要求办理业务的税务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4.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则税务人员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二)税务人员受理表格和资料后进行审核: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纳税人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则不予受理,应到经营地管辖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个体工商户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系统将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业主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如属上述情况将按照规定转相关业务程序办理。 (三)核准证件并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打印证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个体工商户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当场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位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2份。《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范例如下: 第二步: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位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等。 第三步: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录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项目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业务简介: (一)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 (1)工业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商业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也可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标准。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 3、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简称出口企业)。 4、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资料: 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完整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在“申请承诺”栏作出报送的资料为真实承诺后,连同下列资料(一式一份)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一)纳税人提交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二)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四)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出口企业需要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和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录》; (六)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8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 (七)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提供注册资金证明和企业人员证明。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将填写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并提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 (二)文书受理岗位人员接到纳税人提交的材料后出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并按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审核; 1、对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符合规定的要求;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案头审核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在CTAIS中进行文书受理并连同纸制材料转交下一个环节“税源管理科综合岗位”。 (三)税源管理科综合岗位人员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纸制材料和在CTAIS中进行文书分配,给下一个环节税收管理员岗位人员(必须分配给两人); (四)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位人员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查; 1、在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出资人、主管财务人员、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进行约谈,申请人必须主动配合; 2、实地审查:主要审查报送的资料要与原件相符;生产经营场所情况与税务登记时附送的资料是否一致;法人代表或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与税务登记时附送资料是否一致;是否实际经营地址要与税务登记经营地址一致;会计核算健全;具备发票保管条件,主要审核有无保险柜;是否无场所经营和全部销售免税货物。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几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等。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帐户及企业人数等。 3、管理员按上述标准审核后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和CTAIS签署意见(同意认定或不同意认定),将材料在九个工作日内一并转交下一个环节“税源管理科科长”审核; (五)税源管理科科长在接到管理员转来的资料后要对管理员实地审查的报告情况 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情况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以询问管理员的实地审核的具体情况,审核后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和CTAIS签署意见(同意认定或不同意认定),将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一并转交下一个环节“基层局分管局长”审批; (六)基层分管局长在接到管理员转来的资料后要对资料的完整性,认定过程中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和CTAIS签署意见(同意认定或不同意认定),做为文书的终审(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须报市局审批),将纸制材料退回税源管理科; (七)税源管理科将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退回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人员,由文书受理岗位人员转交申请人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 纳税人办理时限: 1、纳税人属于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可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纳税人属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随时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3、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内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次年一月底之前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起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自纳税人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核审批完毕,但纳税人不能配合税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的例外。经审核予以认定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转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向申请人下达《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操作范例: 第一步:纳税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第二步:纳税人将完整填写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连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提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按上述“工作步骤”进行流转审核和审批; (一)文书受理岗位人员对受理的文书进行初审,资料齐全文书符合要求后,在CTAIS中进行文书受理,并将纸制材料转交税源管理科综合管理岗位人员; (二)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将材料转交税源管理岗位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约谈和实地审查; (三)税源管理岗位人员审查结束后转交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四)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进行审批(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报市局审批)。 (五)将审批后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由文书受理岗位人员转交纳税人。 第三步:办结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自纳税人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核审批完毕,但纳税人不能配合税务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例外。经审核予以认定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转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向申请人下达《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特别提醒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要在认定满五个月的申报期结束后第六个月之前,提出转正申请;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月内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必须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征收率预缴税款。 项目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业务简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书面申请; (三)填写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表》; (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到转正期间所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到转正期间所有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申请》连同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进行文书受理; (二)文书受理岗位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对提交材料齐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申请》填写完整、准确的将文书录入CTAIS(V2.0)出具《书受理回执单》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纸制文书转交税源管理科综合管理岗位人员; (三)综合管理岗位人员接到材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在CTAIS(V2.0)进行文书分配并连同纸制材料转交管理员岗位人员; (四)管理员接到材料后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查和审核; 1、案头审核: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与CTAIS(V2.0)信息是否一致与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审核:主要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是否能够按规定的要求保管好发票等。 3、根据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CTAIS(V2.0)上签字后转交税源管理科科长进行审核。 (五)分管科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终审); (六)分管局长审批签字后退回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份退回文书受理岗位转交纳税人。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满前一个月内(申报期结束后)提出转正申请。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到辅导期结束前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纳税人提出申请并领取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表》(一式二份) 项目名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业务简介: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后,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二)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需报送的资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 工作步骤: (一)申报登记环节 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位出示以下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需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出口企业提供的申报登记资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审查出口商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商签章; (3)审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三)税务机关通过以上审核,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出口商,在系统中录入核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将有关资料归档。 (四)税务登记岗位将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转退税管理部门进行退税系统补录。 纳税人办理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的,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出口商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位领取并填写《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3份。 第二步:受理审核。 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征管系统内录入此文书。 第三步:资料传递。 受理人员将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退给出口商,另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转退税管理部门进行退税系统补录。 项目名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业务简介: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五)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工作步骤: (一)申报变更环节 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位出示以下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出口企业提供的申报登记资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审查出口商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商签章; (3)审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三)税务机关通过以上审核,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出口商,在系统中录入核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将有关资料归档。 (四)税务登记岗位将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转退税管理部门进行退税系统补录。 纳税人办理时限: 出口商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出口商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位领取并填写《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2份。 第二步:审核受理。 税务机关通过以上审核,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出口商,在系统中录入核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 第三步:资料传递。 受理人员将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退给出口商,另一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转退税管理部门进行退税系统补录。 项目名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业务简介: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审批表(企业类型)》,2份 (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三)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工作步骤: (一)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递交《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审批表(企业类型)》,由出口企业说明注销原因并附送以下资料: (1)审查出口商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其他应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二)出口退税部门应审核以下情况后并在系统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信息,然后将一份《注销出口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企业类型)》转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进行注销; 1、结清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款。 2、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查询企业是否存在出口未申报的数据,依法征税后予以注销。 3、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实施审核: ①税务登记信息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 ③退税帐户帐号信息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
纳税人办理时限: 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递交《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审批表(企业类型)》及资料. 第二步: 经出口退税部门审核后并在系统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信息,然后将一份《注销出口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企业类型)》转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进行注销。 项目名称: 增值税发票领购资格及防伪税控开票最高限额 业务简介: 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提出发票领购资格和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受理、调查、许可。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二)《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3份)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审核); (四)购票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审核) (五)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申请审批表连同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提交办税服务厅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 (二)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材料按下列要求初审;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2、审核《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审批表等纸制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同时把填写好的《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交给纳税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开具盖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审批表转交办税服务厅分管发票的科长审批; (三)办税服务厅分管发票的科长审批后退回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 (四)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接科长签批后的申请审批表对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领购资格和最大开票限额进行许可并向纳税人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纳税人到技术服务单位进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培训; (五)培训合格后金税工程综合岗位人员为纳税人发放防伪税控设备,信息中心进行金税卡的发行,发票管理窗口进行票种的核定发放《发票领购簿》,技术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安装设备后即可领购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由于经营业务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提出。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即可许可。 操作范例: 第一步: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和《企业领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许可岗位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一式一份)和《企业领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第二步:提交许可材料: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连同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提交办税服务厅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 第三步: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文书受理: 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材料受理后进行案头审核,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对符合文书受理要求的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对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进行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岗位人员将《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审批表》转交分管科长审批后对纳税人的发票领购资格和最大开票限额进行税务行政许可,并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 项目名称: 发票用票量的调整(普通发票) 业务简介: 纳税人现有普通发票无法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购票数量。 纳税人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核)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核) (3)《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4)《发票领购簿》 工作步骤: (1)企业纳税人申请增加购票数量不超过原有用量2倍或申请调增金额版位低于万元版的,由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递交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直接办理。 (2)企业申请增加购票数量超过原有用量2倍以上或申请调增金额版位为万元版(含)以上的以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增加购票数量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递交到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文书受理岗)。办税服务厅通过内部传递将资料转交税源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转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进行办理。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税务机关原则上各环节应即时办理,当日完成,全部工作完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发票用票量的调整(专用发票增额) 业务简介: 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量增大,原核定的专用发票面额无法满足纳税人业务需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发票增额。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防伪税控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1、《最高开票限额核实报告》; 2、变更法人代表的中小型商贸企业,附税源管理部门与新企业法人代表间的《约谈记录》; 3、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的,附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报告》需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实际税负率、实际核实货物存放情况、货币资金往来情况、税负率异常的原因分析以及评估结论等内容。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将填写好的《防伪税控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提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人员进行文书受理后并领取《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 (二)大厅窗口文书受理人员受理后在CTAIS(V2.0)进行文书录入并于当天将纸制材料转交税征科综合岗位; (三)税政科综合业务岗接到材料和传来的审批信息后进行文书分配给审核岗; (四)审核岗实地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报分管科长审核签字; (五)分管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随时提出。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资料完整齐全 12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防伪税控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人员领取 并填写《防伪税控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 《防伪税控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 防伪税控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xxxx年xx 月xx日
受理人:xxx 受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发票发售部门、信息中心各留存一份。 第二步:纳税人提交资料: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防伪税控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提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人员进行文书受理后并领取《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受理后在CTAIS(V2.0)进行文书录入并于当天将纸制材料转交管理科综合岗位。 第三步:税征科审核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税征科综合岗接到材料和传来的审批信息后进行文书分配给审核岗位人员;审核岗位人员实地审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报分管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将一份“审批表”退还纳税人。 范例 防伪税控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xxxx年xx 月xx日
受理人:xxx 受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纳税人、税源管理部门、发票发售部门、信息中心各留存一份。 第四步:持审批表修改系统信息: 纳税人持审批后的《防伪税控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到发票管理窗口修改金税系统信息和CTAIS(V2.0)票种核定信息,持表到信息中心修改企业发行信息后即可领购发票。 项目名称: 发票用票量的调整(专用发票增量) 业务简介: 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核定的发票用量不能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可提出调整发票用量的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调查、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发票用票量的调整。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加专用发票领购数量,除填报《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外,还须附送以下资料: 1、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当月《专用发票明细表》 2、已预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及复印件 工作步骤: (一)正式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增量管理: 正式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实际月用量超过核定数量,需增加月用量的: 1、纳税人填写《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办税服务厅分管发票的科长; 2、办税服务厅科长(五市税务分局局长)接到纳税人提交的《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要予以审核、签署意见退还纳税人; 3、纳税人持审批后的《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到发票管理窗口(防伪税控综合管理岗位)更改防伪税控系统信息;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岗更改企业IC卡信息后由发票发售岗修改综合征管系统的票种核定信息,并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增量管理的特殊规定: 1、月内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必须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征收率预缴税款;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填写《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上述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并提交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人员; 3、文书受理岗位人员受理文书后审核资料齐全《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的录入CTAIS(V2.0) 并通过“出具文书”模块打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告知纳税人受理日期及索取结论的日期,并将纸制材料一并转交办税服务厅分管发票的科长审核; 4、办税服务厅科长接到上环节转来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在CTAIS(V2.0)中进行终审后将纸制材料退回文书受理岗位人员将审批的《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转交纳税人; 5、纳税人持审批后的《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岗更改企业IC卡信息;到发票管理窗口(防伪税控综合管理岗位)更改防伪税控系统信息,并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根据经营需要可随时提出发票增量的申请。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税务机关2个工作日内完成。 操作范例: 第一步:纳税人预缴税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月内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必须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征收率预缴税款; 第二步:纳税人领取并填写《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 第三步:纳税人提报材料审核: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上述须报送的资料提交办税服务厅分管科长(正式一般纳税人)或提交文书受理岗位人员转科长审核签署意见(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退回纳税人。 第四步:纳税人预缴税款: 纳税人持审批后的《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到发票管理窗口(防伪税控综合管理岗位)更改防伪税控系统信息;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岗更改企业IC卡信息后由发票发售岗修改综合征管系统的票种核定信息,即可领购专用发票。 特别提醒 1、确保纳税人每月领购专用发票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超限量核定的有效期为当月。 项目名称: 普通发票领购(企业) 业务简介: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初次申请领购需提报或出示的证件、资料 1、纳税人填写好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核)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4、领购税控收款机发票的,需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初次领购税控收款机发票的,需先按照初次申请领购税控收款机发票的要求进行办理。 (二)普通发票验旧购新需提报或出示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核) 2、《发票购领簿》; 3、已开具发票存根;(审核) 使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已存储发票使用信息的用户卡; 2、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审核) 3、作废发票的开具退票的依据。(审核)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持填写好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及出示上述证件、资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进行初核; (二)发票发售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三)发票发售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注》: 初次领购办理流程: 纳税人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等资料递交到大厅发票发售窗口。大厅通过内部流转审核,进行票种核定。 纳税人初次进行票种核定时,企业纳税人核定发票版位不得超过千元版,电脑版发票核定金额版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万元版。纳税人初次进行票种核定时,手工版发票核定购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电脑版发票核定数量不得超过50份;收款机发票核定购票数量不得超过1000份;出口发票和冠名发票核定购票数量可控制在1年使用范围内。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票种核定工作最长5个工作日。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项目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领购 业务简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了防伪税控设备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购必须进行税务行政许可(按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办理),以后领购实施验旧购新。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发票领购簿》; (二)税控IC卡;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审核);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一式一份) (五)当月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的记账联(该记帐联为正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若其后有作废发票,则需同时提供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六)需要更换发票购票人的填写《更换专用发票购票人申请表》(一式一份)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查验; (二)如果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需要更换专用发票购票人的还必须填写并报送《更换专用发票购票人申请表》,发票管理窗口人员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在CTAIS(V2.0)录入并更换购票人。 (三)发票管理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查验无误后向纳税人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扣缴工本费。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领购的发票开具完即可办理验旧购新。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资料完整齐全查验无问题的即时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第二步: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连同需要提交的查验材料交发票管理窗口。 第三步:发票管理窗口查验并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收取工本费: 项目名称: 发票缴销 业务简介: 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变更企业名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已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核) (二)《发票领购簿》;(审核) (三)《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需缴销的发票;(审核) (五)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六)《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或《税务登记变更表》。 工作步骤: (一)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二)审核纳税人《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三)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审核无误的,缴销纳税人的发票,在系统中进行发票缴销处理,并监督纳税人按规定缴销发票,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上签属意见交纳税人。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项目名称: 退(抵)税审批 业务简介: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尚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三)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汇算清缴退税); (四)申请退税的依据文件。 工作步骤: 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审批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相关资料进行逐级审核、报批,审核审批通过后,办理退抵税手续。 对经审批的退税申请,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时,必须先将应退税款抵缴欠税,抵缴欠税后仍有余额的,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 2、直接退还的,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自行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项目名称: 发票认证 业务简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通过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或通过网上认证(目前运输发票及机动车发票暂未推行网上认证方式),才能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抵扣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或扫描无法通过可用发票联认证;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认证前全部丢失的,在开具日期的90天内凭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进行认证。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持需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抵扣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进行认证; (二)纳税人也可通过购买扫描仪安装客户端方式网上办税系统实现网上认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尚不能通过网上认证)。安装客户端方式网上办税系统程序如下: 1、纳税人填写《企业使用网上办税系统远程认证功能申请书》提交办税服务厅防伪税控综合管理岗并选择服务商; 2、办税服务厅防伪税控综合管理岗接纳税人提交的《企业使用网上办税系统远程认证功能申请书》后在金税系统中给予发放认证的“密钥”并通知服务商为纳税人安装网上认证系统。 (三)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将纳税人认证通过的发票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纳税人留存。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结。 操作范例: 相关提示及告知: (一)以上发票认证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前取得的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认证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必须必须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实行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在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办理注销前,需将注销当月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五)除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税务机关全月受理认证业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安排时间办理。 注:此项业务不需要纳税人填写文书。 项目名称: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业务简介: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份 (二)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三)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四)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 工作步骤: (一)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持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印章齐全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对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延期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二)审批 审批环节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通过系统需调阅税务务登记信息和《资产负债表》,与纳税人提供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附报中列明的当期货币资金、应付工资等科目余额进行核对,查看相关项目是否一致,纳税人阐述的理由是否充分等。 通过以上审核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操作范例: 相关提示: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的资格: 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财务制度健全,能够严格执行税收法规,无欠缴税款。 (二)“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项目名称: 延期申报申请 业务简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提供资料: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1份 工作步骤: (一)审核、录入资料 1、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纸质资料,由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延期申报核准事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如逾期申请,则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2、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审批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进行审核,审核其真实性、合理合法性,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确定纳税人预缴税款。 2、通过审核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前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操作范例: 相关提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办理。本条所指“困难”主要包括: 1、不可抗力因素。即因不可抗力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2、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期限内,帐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名称: 网上办税 业务简介: 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的方式称为网上办税。网上办税分为网页方式和客户端方式两种:网页方式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季度/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季度/年度申报;客户端方式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发票认证和出口退税三类主要功能,未来将逐步扩充到其他网上办税功能。 纳税人提供资料: 《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 工作步骤: (一)网页方式开通的流程: 1.到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 2.将上表交到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办理相关手续。 3.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将使用密码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即可登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中的“我的办税厅”,选择其中“网上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纳税。 (二)客户端方式 到税务机关选定的软件公司办理相关申请和安装手续,签定服务协议,即可使用。 纳税人办理时限: 使用网上办税的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事宜:(一)增值税: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分次缴纳的为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结算;按月缴纳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纳税申报。(二)消费税: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分次缴纳的为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结算;按月缴纳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纳税申报。(三)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申报预缴税款,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每年度要进行一次年度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操作范例: 相关提示及告知 (一)网页方式网上申报办税系统不收取软件费也不收取服务费,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二)客户端方式由网上办税软件服务商提供客户端申报软件,不收取软件购买费用,日常业务费用按照不高于税务机关与服务商谈判的最高限价执行。当前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有“按年”或者按“上门次数”两种供您选择。 1、按年收取的服务费上限为: (1)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费:180元 (2)纯所得税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费:100元 (3)网上认证服务费:300元 (4)网上出口退税服务费:300元 (5)全部功能打包服务费:350元 2、按上门次数收取的服务费上限为: (1)青岛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及五市城区:80元/次 (2)青岛市其他区域(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以及五市的郊区):100元/次 采用按上门次数收费方式时,在纳税人安装软件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服务上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一次免费上门服务。 (三)为给您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我们设立了门户网站(www.qd-n-tax.gov.cn),网站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全程纳税服务网上平台,具有在线咨询答复、业务流程介绍、涉税表格下载、投诉举报等功能。分别提供税前、税收和税后的贯穿纳税人涉税全过程的纳税服务(网站的详细功能请登陆网站查看)。 注:此项业务不需要纳税人填写文书。 项目名称: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旧设备出口) 业务简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给与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纳税人提供资料: 申请退税应提供资料: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免税应提供资料: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旧设备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工作步骤: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后,应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出口企业申报后,须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海关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核实的普通发票,通过函调的方式核查其纳税情况。对核查无误的出口旧设备予以退(免)税。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出口旧设备,凡企业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企业不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的,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予以征税。 纳税人办理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后,应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操作范例: 注:此项业务不需要纳税人填写文书。 项目名称: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 业务简介: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3份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份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五)出口发票 (六)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七)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的提供) (八)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九)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十)首次申报生产能力核查表 工作步骤: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应该在月底前审核、审批完成。 操作范例: 注:此项业务相关文书不需要纳税人手工填写,而是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通过免费下载)软件出具。 项目名称: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 业务简介: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国对外承包公司承揽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国外客户、公司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和其他承包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可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五)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七)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工作步骤: (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审核、录入资料 外贸企业申报的对外承包工程退(免)税资料和提供的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 纳税人办理时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操作范例: 注:此项业务相关文书不需要纳税人手工填写,而是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通过免费下载)软件出具。 项目名称: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业务简介: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五)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批申报单 (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七)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八)《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提供) (九)已通过计算机预审的远程电子申报数据(或电子申报软盘)。 工作步骤: (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二)申报、录入资料 出口企业可选择网上申报和软盘申报的方式在申报期内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1)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资料电子数据完整、准确;纸质凭证齐全; (2)出口企业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预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3)预审无误后,向出口退税部门进行正式申报。 纳税人办理时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操作范例: 注:此项业务相关文书不需要纳税人手工填写,而是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通过免费下载)软件出具。 项目名称: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简介: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提供资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 其他提示与告知事项: (一)遇到申报期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可以顺延一天;如果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个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实际天数顺延.若有临时变化,税务部门会以公告形式提前告知; (二)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如果有应纳税款,应注意确认银行扣款是否成功;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步骤: (一)上门申报的所得税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印章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办理纳税申报,综合管理岗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申报完成。 (二)实行客户端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远程计算机将电子申报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通过申报控制软件对数据进行接收,自动校验审核后返回纳税人相关申报正确与否信息,纳税人区别不同信息,按照相关提示进行修改调整和重新申报,直至申报成功。 (三)实行代理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具有代理申报资格的社会中介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四)纳税人还可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选择网页方式网上申报。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项目名称: 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业务简介: 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提供资料: 《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工作步骤: (一)上门申报的所得税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印章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办理纳税申报,综合管理岗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申报完成。 (二)实行客户端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远程计算机将电子申报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通过申报控制软件对数据进行接收,自动校验审核后返回纳税人相关申报正确与否信息,纳税人区别不同信息,按照相关提示进行修改调整和重新申报,直至申报成功。 (三)实行代理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具有代理申报资格的社会中介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四)纳税人还可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选择网页方式网上申报。(见具体相关操作指南) 其他提示与告知事项: (一)遇到申报期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可以顺延一天;如果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个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实际天数顺延.若有临时变化,税务部门会以公告形式提前告知; (二)有以前年度弥补亏损及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办理所得税申报前,应先到相关科室核对、审批。 (三)实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如果有应纳税款,应注意确认银行扣款是否成功; (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项目名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业务简介: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于能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年度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提供资料: 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一张主表、十一张附表。
工作步骤: (一)上门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按税务机关规定软件填报的电子信息报盘及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印章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办理纳税申报,综合管理岗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申报完成。 (二)实行客户端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远程计算机将电子申报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通过申报控制软件对数据进行接收,自动校验审核后返回纳税人相关申报正确与否信息,纳税人区别不同信息,按照相关提示进行修改调整和重新申报,直至申报成功。 (三)实行代理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具有代理申报资格的社会中介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项目名称: 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企业纳税申报 业务简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三)《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由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四)《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由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五)有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工作步骤: (一)上门申报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印章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办理纳税申报,综合管理岗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申报完成。 (二)实行客户端网上申报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远程计算机将电子申报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通过申报控制软件对数据进行接收,自动校验审核后返回纳税人相关申报正确与否信息,纳税人区别不同信息,按照相关提示进行修改调整和重新申报,直至申报成功。 (三)实行代理申报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具有代理申报资格的社会中介税务代理机构申报。 (四)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企业还可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选择网页方式网上申报及电话申报。(见具体相关操作指南)。 其他提示与告知事项: (一)若遇到申报期最后天是法定休假日,申报期可以顺延一天;如果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个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实际天数顺延.若有临时变化,税务部门会以公告形式提前告知; (二)实行网上申报或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如果有应纳税款,应注意与扣款银行确认银行扣款是否成功;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办理时限: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企业以一个季度为一期纳税,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项目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业务简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二)《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三)《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四)《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五)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六)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七)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九)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十)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十一)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十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十三)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十四)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十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工作步骤: (一)上门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印章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申报完成。 (二)实行客户端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远程计算机将电子申报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通过申报控制软件对数据进行接收,自动校验审核后返回纳税人相关申报正确与否信息,纳税人区别不同信息,按照相关提示进行修改调整和重新申报,直至申报成功。 (三)实行代理申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具有代理申报资格的社会中介税务代理机构办理纳税申报。 其他提示与告知事项: (一)所有一般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时,均须于每月申报前到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窗口进行抄税,然后才能进行申报(详见抄税纳税告知) (二)遇到申报期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申报期可以顺延一天;如果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个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实际天数顺延.若有临时变化,税务部门会以公告形式提前告知; (三)实行网上申报或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如果有应纳税款,应注意确认银行扣款是否成功; (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办理时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港区实时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