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_青岛保税港区 
青岛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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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保税港区内企业的注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申办材料

一、中资企业
(一)企业章程;
(二)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型企业免交);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五)验资报告;
(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八)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九)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一)企业章程;
(二)企业合同(合资企业);
(三)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型企业免交);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六)验资报告;
(七)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十)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十一)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7-14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15元(根据实时价格为准)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区内企业填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企业情况登记表》(2份)、《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印模表》,向保税区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企业应备制一枚企业全称的报关专用章
中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章程;
(二)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性企业免交);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五)验资报告;
(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八)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九)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章程;
(二)企业合同(合资企业);
(三)保税区管委会批复(贸易型企业免交);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六)验资报告;
(七)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财务负责人名单;
(十)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十一)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保税区海关受理申请,对各种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以及企业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能力等进行审核。
第三步:保税区海关经审核,对申请单位编制企业经营单位代码(十位数编码),并制作《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受理条件

保税区内贸易、加工、仓储企业。

部门义务

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颁发《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编制、开通企业经营单位代码。

业务概述

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保税区内企业,具有在保税区内、保税区与境外之间开展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权。
向海关注册登记是开展进出口业务企业取得报关资格的法定条件。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向保税区海关办理注册手续;经保税区海关注册登记后,可获得自理报关资格。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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